目前全台共有98家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,並可由機構代申請試管嬰兒補助,最高可補助十萬元,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洽詢諮詢信箱。
  • Step 1 門診檢查
    ● 補助申請資格為:

    1.妻子未滿45歲
    2.至少一方為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登記結婚
    3.醫師診斷為不孕症

    *補助款免納入所得稅
    *療程受有補助部分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
  • Step 2 填寫表單,來電預約
    ● 填寫google表單,預先系統建檔,來電預約夫妻雙方到場時間

    預約電話:04-24739595轉20723
    預約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-11:30、14:00-17:00
  • Step 3 備妥立案文件
    1.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
    2.夫妻雙方身分證影本2份
    3.存摺影本1份
    4.夫妻雙方印章
    5.如已在他院申請過欲更換機構需帶原機構附表五及附表六
    *如有低收入戶證明需帶正本
    *如其中一方無法到場需自行下載委託書請本人親簽,再由委託代協助攜帶至現場並視訊確認
  • Step 4 預約獲取案件號碼
    1.案號成立後,『 需一年內完成療程 』
    2.每次回診、療程的收據請務必全部保存
  • Step 5 進入療程至療程結束
    療程開始後,需留存每一次的看診收據,以利結案時繳交收據影本
  • Step 6 預約結案時間
    來電預約夫妻到場時間(需提供補助編號),攜帶事物如下:

    1.任一收據影本1張,空白處填上療程日期加總預申報總金額 (如上圖)。
    2. 申請補助時之存摺正本。
    3. 雙方夫妻印章。
  • Step 7 申請結案
    此次亦可同時再次申請下一次的補助
    ▶一個案號只能補助一次,如舊案號未結案,新療程會無法補助
    因此請務必『先結案再開新案』
  • Step 8 國健署撥款
    試管嬰兒費用補助額度為實支實付制,補助金額未達補助上限者,以實支金額補助為主,若超過補助金額僅以補助上限為限。